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附件1),从9月1日起对我校新入职人员及学生劳务调整个税计税方法,调整如下:
一、新入职人员。对本年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工,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员工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1、在入职本校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2、享受该项新政的新入职人员应及时向财务处薪酬税务科申明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佐证材料: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截图并打印本年收入纳税明细(个税APP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对其真实性要签字确认。
二、学生劳务报酬。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可以按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方式(预缴税率见附件2)计算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限额按5000元计算,即学生劳务发放金额每个月在5000元以内不扣税,超过5000元按累计预扣预缴方式计税。
1、适用范围。经咨询税务机关,高校学生取得学校发放的劳务报酬适用以上实习劳务扣税方法。
2、申报注意事项
在网上申报学生各种劳务报酬时,应在发放项目一栏选择“劳务费”项目;申报发放奖助学金的,应在在发放项目一栏选择“奖学金”或“助学金”,奖助学金指符合国家、各级政府以及学校相关评定办法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对以上调整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薪酬税务科,咨询电话85211127。
财务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请自行前往综合服务平台下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