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通知,教育部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通知,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中旬开始进行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我校报奖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 “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项目须经“广东省教育厅”推荐。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我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我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时间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与科技处联系,获得帐号和密码,2015年7月1日至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材料填报工作,网络填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1份)于2015年8月10日交科技处。

 


详细要求请参照附件《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网址:http://www.sdns.cutech.edu.cn/cn/zxgz/2015/05/1432579236156191.htm

 


联系人:梁剑莹、许恩平

 


联系电话:85211201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 刘爽、张颖、杨健安(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   62514651

 


 


科技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