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医保卡使用和报销说明

医保卡使用说明 1 本人拿到医保卡后请登录http: 203 88 202 87:7015 gzjm或http: 10 147 169 70 8001 gzjm→输入用户名:68135373
 

医保卡使用说明

1.本人拿到医保卡后请登录“http://203.88.202.87:7015/gzjmhttp://10.147.169.70.8001/gzjm→输入用户名:68135373  密码:为空”进行个人资料核对,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请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学校医保办公室进行资料变更,其他资料有误请自行在系统修改。

2.密码修改: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进行密码修改。

3.本年度在校外已参加居民医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需将姓名、身份证号及个人医保号上报学生部事务管理科进行单位转移,转入学校医保编号以后方可在学校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原已参加医保今年重新续保的学生不再发卡继续使用原来医保卡。

4.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病凭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保卡的使用及有关待遇请阅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住院报销须知

 2009年7月1以后至拿到医保卡之前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病所发生的费用可备齐如下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天河分局(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报销或于2010515之前交学校医保办公室统一到医保局报销。

1.大中专院校代办零星报销申请单(在广州医保管理网下载);

2.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备查);

3.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属于门诊特定项目或指定慢性病的,需提供经“申请表”复印件;

6.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7.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根据各种情况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它资料。